渝教科院发〔2023〕6 号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研科研工作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师教育发展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市教研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县教研科研工作评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指标
(一)集体奖项。设立 “重庆市教研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和“重庆市教研科研特色项目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50%。
(二)个人奖项。设立“重庆市教研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原则上按各区县在编在岗人数的5%下达推荐指标,指标总数计99人。具体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集体奖项评选对象是各区县教研机构;个人奖项评选对象是区县教研机构中在职在编教研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选程序
(一)各区县教研机构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奖和特色项目奖,两类奖项均可申报,特色项目奖各区县限报1项。
(二)各区县教研机构组织推荐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科院参评。
(三)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小组核实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四)市教科院审定拟表彰的集体奖和个人奖获奖名单,并在“重庆教研网”公示。
(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在“重庆教研网”发布表彰文件。
四、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中,主要反映本单位或本人(限本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2022年度完成的最主要的工作项目、举措,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取得的最突出成效;集体和个人取得的成绩尽量用数据反映。附件3、4填写的成果数据需提供印证材料。论文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论文复印件;著作(教材)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复印件;课题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项证书复印件;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咨政调研报告请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
(二)先进集体奖填报说明。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为准。课题统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重庆市社科、重庆市科委、市教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获奖统计国家教学成果奖、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市优秀社科奖、市发展研究奖、市教委科研成果奖项。领导批示成果为区县教委主要领导及以上。所有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三)特色项目奖填报说明。在教研科研工作某一方面、某个领域特色亮点打造方面的最新进展情况,在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推进自身建设、变革与发展,促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探索、新举措、新成效;在区域、市域内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项目课题申报,具体见附件4。
(四)上报方式。附件2、附件3、附件4的印证材料,请于2023年3月15日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纸质件1份和电子件,纸质件寄送市教科院办公室李加才收,过期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市教科院
邮 编:400015
联 系 人:李加才
联系电话:15117230212
邮 箱:974208577@qq.com。
附件:1.2022年重庆市教研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