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初中)第四期馆院项目学员结业评价的通知
各雏鹰计划(初中)项目中学、合作馆院: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创新教育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初中)第四期培养方案的通知》,决定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初中)第四期馆院项目学员结业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学员通过“雏鹰计划”的课题研究和学习,在思想认识和学习能力等方面有明显进步,树立了科学严谨的学习态度,基本掌握了科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技能,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
1.品行端正,思想健康,热爱科学,有理想,有抱负。
2.学风严谨,学习研究能力有明显进步,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知识基础扎实,思维敏捷,理解力强,在学习研究中表现出较强的学习潜力和认知能力,在专项研究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的成果。
3.已初步形成良好的思维能力、创新意识、科研素养和动手实践能力。在学习研究中表现出较强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学会应用科研方法解决部分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通过学习形成了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交流能力。勇于探索,严格自律,善于与他人沟通和合作。
6.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在合作馆院学习期间,不迟到,不缺勤,不早退。
二、参加人员
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初中)第四期馆院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全体学员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4年10月20日-11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兰馨大道111号)
重庆邮电大学空间通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卓越路19号)
四、有关要求
(一)学员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综合评价
完整参与“雏鹰计划”的全部过程、完成学习任务且达到相关要求的初中学员,填写《雏鹰计划学员答辩申请及综合评价表》(附件1),申请参加结业答辩,合作馆院和项目中学指导教师结合雏鹰计划学员结业评价标准,对学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其答辩的意见。
(二)指导教师辅导、学员独立完成相关结业材料
每一个项目组在合作馆院和中学指导教师的辅导下完成《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学员结业报告》(附件2)。
(三)开展学员结业答辩
合作馆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学员进行结业答辩,并填写《雏鹰计划学员结业答辩评价表》(附件3),给出结业评价意见。
五、其他事宜
(一)2024年10月20日前,合作馆院将《雏鹰计划学员结业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PDF盖章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答辩结束一周内后,合作馆院将附件1-3和过程性培养材料的电子稿(PDF盖章版)汇总后,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冰,联系电话:15310083176,电子邮箱:EP_Junior@163.com)
附件:1. 雏鹰计划学员答辩申请及综合评价表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