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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渝爱同行”家校社协同育人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重庆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渝爱同行”家校社协同育人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推荐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优秀案例符合中央和上级有关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精神,体现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在实践中有明显成效,具体要求为:

(一)区域案例

由区县教研机构组织,根据本区县实际,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制度、管理机制、指导服务体系、保障激励措施、评估监督制度等方面有突出实践成效的案例。

(二)学校案例

由中学(含中职)、小学、幼儿园积极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联动街镇、社区、社会机构等,在建立系统性家校社协同育人协同机制、优化育人资源整合、建设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等方面有突出实践成效的案例。

(三)班级案例

聚焦班级实际问题,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传播科学育儿观念、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等方面形成的可推广的实践范式与典型经验。

二、推荐名额

(一)各区县择优推荐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优秀案例共9项,每学段不少于1项。

(二)各区县教研机构报送区域优秀案例1项。

三、评奖方式与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由各区县教研机构组织初评,市教科院组织专家终评。获奖名单在重庆市教研网上公示,并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获奖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请各区县教研机构高度重视,把家校社协同育人作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举措,把评选活动作为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社协同育人能力的重要抓手,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二)注重原创

参评案例须为原创,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各单位、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办、承办、协办的赛事中获奖的案例不得重复参评;不得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规行为,参评者享有作品著作权,须同意授权评选组织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和作品出版权。每个案例署名不超过5人(包含负责人在内)。

(三)及时报送

各区县教研机构须于10月15日17:00前统一报送材料,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所有材料须经各区县教研机构初评并集中推荐报送,不接受学校或个人自行报送。

具体报送材料:1.电子材料:将推荐表(附件2),案例材料(附件1)统一打包,以“重庆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评选+区县”为文件名,发送到邮箱cqjky2025@163.com,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同名。2.邮寄材料,推荐表(盖公章1份),作品原创承诺及版权声明(附件3,签字盖章1份),案例材料(附件1)等纸质材料各5份。用大信封封装,封面标注“重庆市家校社协同育人优秀案例评选材料-区县-姓名-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所 邮编400015(联系人:刘老师,023-63538146,19115672474;杨老师,023-63259850)。


附件:1.重庆市“渝爱同行”家校社协同育人优秀案例材料

                     2.重庆市“渝爱同行”家校社协同育人优秀案例推荐表

                     3.原创承诺、版权声明及授权书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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