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 (小学)第二期培养工作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联合培养单位、各雏鹰计划(小学)项目学校:
为贯彻落实《重庆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规划(2024-2035年)》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创新教育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58号)要求,切实推进“渝英荟萃”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工程,提高小学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学生创新素养,现将“雏鹰计划”(小学)第二期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模式
“雏鹰计划”(小学)学员培养工作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基地等雏鹰计划合作馆院(附件1)或具备相关资质的科技场馆与小学项目学校联合培养的模式开展。项目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选拔具有兴趣特长且学有余力的小学四、五年级学生,开展通识培训,组织学员利用小学科学课、课后延时服务、周末和节假日等时间,采用“两地学习、多师指导”的方式,学习专题课程,进行小课题研究,形成专题作业。
二、培养周期
“雏鹰计划”(小学)第二期学员培养周期为一年(2025年11月-2026年11月),其中方案制定、学员选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每学期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总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学校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根据《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第二期名额分配表》(附件2),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制定本校实施方案(附件3),填写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10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市教科院(创新学院)。市教科院(创新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二)选拔雏鹰学员
1.项目宣传。各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与联合培养单位到项目学校举办宣讲会,吸引学生积极申报。
2.学生自荐。具有兴趣特长且学有余力的小学生,自愿填写《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学员申请表》(附件5),申请参加“雏鹰计划”。
3.学员初选。项目学校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综合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心理素质、自主管理、个性特长等,初选出具有兴趣特长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雏鹰计划。于11月14日前将《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学员申请表》(附件5)《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学员推选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市教科院(创新学院)。
4.审核公布。市教科院(创新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推选学生进行审核,并于11月21日前公布入选学员名单。
(三)实施培养工作
1.市教科院和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指导学员培养工作。市教科院和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指导项目学校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组织学员通识培训、过渡培训等活动,加强学员培养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对“雏鹰计划”指导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引导教师及时更新教育理念,提升育人能力。
2.项目学校和联合培养基地落实学员培养工作。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制定学员培养方案,做好学员科学知识、科学技能、科学思维、科学精神的系统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周安排1-2个下午时间,组织学员集中接受培养培训,开展科学活动,为学员提供宽松的学习环境和充足的学习时间,不得额外增加课业负担。建立“雏鹰计划”学员成长档案,记录学员学习过程、阶段性成果。
3.市教科院(创新学院)为学员培养创造良好条件。加强雏鹰计划(小学)学员培养工作的制度设计、标准(指南)研制、平台搭建、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过程管理,认真研究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引领雏鹰计划沿着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对区县教研机构、联合培养单位、项目学校等进行专业指导和师资培训。组织并指导学员、教师参加雏鹰论坛、教育部白名单赛事等活动。
(四)展示交流成果
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和项目学校通过举办学员论坛、结业答辩会、研究成果推介活动、组织参加科技比赛等方式,展示、交流学员的专题作业等成果。市创新学院组织全市优秀成果展评活动。将学生有价值的成果和建设性意见推荐给有关部门或单位,激发学生的研究创新热情和责任担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庆市教科院(创新学院)全面负责“雏鹰计划”(小学)工作。联合培养单位、项目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签订联合培养合作协议,使用好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雏鹰计划(小学)项目实施、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学员交通补助、教师工作补贴等,确保有专人负责学员培养工作,有专项经费支持计划实施,有专门场所让学员学习实践。
(二)健全激励机制
雏鹰计划学员参与学习的过程和成果,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加强对雏鹰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敷衍、进展缓慢、借创新人才培养之名违纪违规的单位取消相应资格,对缺乏兴趣、动力不足、不积极参与培养活动的学员实行淘汰退出。
(三)加强示范带动
市教科院(创新学院)、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项目学校要充分发挥雏鹰计划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将雏鹰计划的目标、措施、进展、成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雏鹰计划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专家讲座、学员论坛等活动,吸引更多的学校、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逐步搭建起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网络,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科学素养。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618360939 ,电子邮箱:460634329@qq.com)
2.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第二期名额分配表
4.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实施方案基本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