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 识别-干预”现状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研机构、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重庆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行动计划(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市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现状,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结合2024年市教科规划立项重点课题工作(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识别与干预机制研究,批准号K24YC6020017),决定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识别-干预”现状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1.了解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识别-干预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2.分析心理健康问题识别与干预的成效及难点;
3.搜集科学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政策制定依据。
二、调研范围与对象
1.范围: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中职、高职院校(含职教本科)。
2.对象:各职业院校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校领导、学生处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以及部分学生代表。
三、调研内容
1.筛查机制:心理健康测评工具、频次、覆盖率及数据管理;
2.识别流程:高危学生排查、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建设;
3.干预措施:心理咨询、家校协同、转介机制及典型案例;
4.困难建议: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
四、调研方式
1.问卷调查:线上完成调查,二维码如下。
2.实地走访:抽取部分院校进行座谈与档案查阅;
3.座谈交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研讨;
4.案例收集:心理健康危机干预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
五、时间安排
1.问卷调查:请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联络人信息报送至指定邮箱;
2.实地走访和座谈交流:计划在10月完成,具体安排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学校;
3.学校典型案例:请在9月30日前报送到指定邮箱,每个单位最多提交1个。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教研机构统筹协调,各职业院校指定专人配合调研;
2.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3.典型案例需隐去个人信息 ,突出干预过程与成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永平(市教科院);陈玲(职业院校心理健康中心组);电话:18996161189,13368187847;邮箱:1069723603@qq.com。
附件:1.区县联络人信息报送表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