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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各有关课题承担单位:     

为确保《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现将《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我办将于今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专项督查工作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对所管理的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进行抽查。

督查对象:督查对象重点是2019年以来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市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所)。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间接费用管理使用办法、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责任单位自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等。各责任单位需向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备案。

二、时间安排

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督查工作于3月至4月开展,3月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填写《〈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查报告和统计表请邮寄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规划办(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电子版发送至cqjyghb@163.com。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于4月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将通知精神报告给单位主要领导,做好各协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确保自纸质版查无死角,督查全覆盖。

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对于2022年4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资金。

 附件:1.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2.《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2022

      3.2019-2021年重庆市立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通知全页内容请在此链接下载: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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