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渝教基〔2008〕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
   根据2008年中小学招生考试方案,结合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要求,现将200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 实施原则
   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体现改革、协调均衡、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稳步推进、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组织管理
   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考试考务及有关招生等工作。
   四、义务教育阶段毕业、招生
   (一)继续坚持小学、初中招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取消区县(自治县)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评价由各小学自行组织。 
   (二)委属中学的初中招生继续实行2007年的办法。人民小学、巴蜀小学的招生规模和办法由渝中区教委进行统筹确定。
   (三)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按照“四独立”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四)继续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全日制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增加50定点学校,纳入区县招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落实。
   五、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正式户口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07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户口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学校借读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可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借考,凭市(联招区县)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或到我市普通高中择校就读。
   2.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出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学校实施。考查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考试继续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采取合堂分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12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化学

613

900-1100

数学

230400

思想品德

历史

614

900-1100

外语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6〕5号文件“体育考试成绩要按一定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要求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08〕1号)精神,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3.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4.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5.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缩小考试范围,降低考试难度,不出偏题、怪题。
   6.考场设置
   区县(自治县、)按考生类别,分别设置考场,报考重点中学(含“联招”学校)考场原则上应设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且相对集中,如果考生人数多,可设置分考场,但需报市教委中招办同意。各区县考场设置情况应上报市教委中招办。 
   7.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核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07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我委统一印制,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审核、学校发放。
   (二)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办法
   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原联合招生区县“联招”、其他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的办法。
   对个别办考条件好、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富足的联招区县可经当地政府同意,由区县教委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批准后,实行在本区县范围内自主举办高中招生、考试。
   进一步扩大指标到校生比例,将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的高中统招计划以不低于3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辖区内的普通初中学校。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一是在30%的指标到校生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二是在30%的指标到校生中用一定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市教委直属中学的高中统招计划仍按一定比例投放到三峡库区的19个区县(自治县)。 
   2.报名登记
   (1)全市建立统一的初中毕业生电子信息档案。全市初中毕业生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实行“一生一号一卡”。其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其他学校毕业生及校外青年。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社会考生在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4)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5)4月23—25日全市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含普高、联招)、中职学校报名。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采集后,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分批次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初中毕业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高一级学校(有残疾者除外)。
   3.招生计划
   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8万人。继续扩大市级重点中学招生规模,有条件的市级重点中学在去年基础上再扩大1个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联招”计划由各区县确定后上报市教委审核后下达。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执行。
   4.其他招生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在渝高中“宏志班”招生另文下达。
   市属重点中学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定向招收黔江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区)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02〕42号)在黔江等五区县各招收5名高中新生。 
   巴县中学作为“空飞”预备学员培训基地,仍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飞行预备学员40名,各区县要动员和保证一定数量的、身体符合条件的学生到该校报名,具体招生办法按市教委批准的招生简章办理。
市22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的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市属重点中学招收的艺术特长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委直属中学艺术特长学生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5.“联招”的有关要求
   (1)“联招”学校
   由市教委对联招学校审定后确定联招学校所数。 
   (2)志愿填报
   “联招”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联招”学校,志愿必须由学生自已填报,学校、教师不得干涉或更改学生志愿。
报考“联招”学校的考生于6月14—16日考生在家长指导下在区县中招办或学校填写《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三所,区县属“联招”学校三所,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是否愿意跨区县(市)走读或住读。填报跨区县(市)学校时,要注意所填报学校是否有住读条件,本人是否有条件住读。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中招办按市有关规定要求将考生填涂的“信息卡”录入计算机,于6月21日前将数据报市教委中招办,交盘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3)新生录取
   实行按志愿饱和程度,市级重点中学和一般“联招”学校分批录取的招生办法。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报考“联招”的考生均按照填报学校类别、志愿顺序、市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
   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市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未被录取的考生退回户口或学籍所在区县教委中招办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 等以上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
等以上。
   (4)降分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降分政策按渝教基〔20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加大中小学科技教育力度,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六、报名考务费
   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的《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初中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即初中学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250号)执行,其中,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不再收取每生30元的考试考务费,所需考试费用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各区县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招生、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补贴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
   七、招生考试工作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是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教委成立以彭智勇主任为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上下政令畅通。
   2.规范行为,严肃招考纪律。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06〕1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2007〕69号)要求,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规定,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考试招生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研究处理好招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各方配合,坚持阳光招生。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争取考生、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阳光招生;要加强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 考试 招生 通知
抄送:市教科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