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一、目的意义
评价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体现课改理念、符合时代要求、科学规范的多元评价机制,有利于转变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观念,调动学生主动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特长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原则
坚持发展性原则,注重学生的发展和变化,促进学生主动地发展;坚持客观性原则,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状况;坚持诚信原则,做到评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加强公示、监督、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范围步骤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分级培训,市教委做好评价标准的修订、软件的升级调试,并对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区县进行培训。区县实施二级培训,同时做好学习、宣传、软件安装、学籍审核和数据倒入等准备工作。
各区县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5月中旬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四、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评价程序较多,特别是逐步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中的作用后,评价结果会更加受到关注,为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地要切实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区县、学校要建立以教委分管主任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做好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等。
班级评价小组要以班主任为组长,吸收相关学科教师组成,负责对班级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综合性评语。
(二)强化管理、建立制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制度,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客观、规范,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有效。
1.建立公示制度。区县和学校要通过报纸、广播、黑板报、开设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开展评价的各个阶段,对评价方案、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评价方法、内容、程序、结果等进行公示,争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
2.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诚信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强学生的“诚实守信”道德教育,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学校教师评价小组的建立要通过公开选举、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方式产生,评价小组实行诚信承诺责任制,签署诚信承诺责任书,建立评价小组人员的诚信档案,提高评价小组人员的诚信度。
3.建立监督、申诉制度。成立校级和区县级仲裁委员会,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控和结果的审核,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纠正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评价的透明和公正。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评价过程中,区县和学校要及时认真发现、处理、纠正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违规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升学录取资格;已被学校录取的,取消学生学籍。
(三)规范程序,精心实施
1.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好学校干部、教师、学生的培训工作,明确评价标准、要求、方法,做好思想和工作上的准备。
2.各区县和学校要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对学生学籍进行一次审核清理,并对综合素质评价软件进行检查、调试、学籍倒入等,做好评价前的基础工作。
3.各区县教委要组织好辖区内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按照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小组评价、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等环节认真完成评价工作,不得走过场,省略评价环节或随意给出评价结果。
(三)广泛宣传,确保稳定
区县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阐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作用和评价方法,得到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接受社会的监督,听取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更趋完善。
附件:1.重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2.重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
3.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和结果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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