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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有关高职学院,市招办,市教科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2008年教育工作会议、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年度工作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12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08〕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中职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并举,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联动”机制,实行中职“四定”和“六统筹”招生办法,统筹中职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促进中职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完成中职招生17万人;招生学校数由356所压缩到310所左右;降低招生成本,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做好中职教育招生工作,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环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中职招生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统筹机制
在市政府和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机构。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要密切配合,为完成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强化各区县中职招生办公室的职能,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要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12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既要积极为辖区外优质中职学校送生,又要完成本地区中职学校的招生任务。
(二)实施普职联动,完善招生办法
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实行“五统一”(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利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的基础上,继续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筹”办法。
1.不断完善“四定”办法
(1)严格学校招生资格。一是建立中职学历教育学校资格报批制度。严格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控制中职招生学校数量,今年将调减至310所左右。继续对仍在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非学历高教机构等进行清理,普通本科院校和开办三年以上的高职院校今年起停止中职招生,减少非学历教育高教机构的中职招生计划。二是完善中职学校准入和退出制度,结合实施《重庆市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对中职教育班点进行整合。开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实行退出制度。三是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跨省招生必须是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的规定。四是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校应主要办好幼教、中师类中职学历教育和中小学师资培训,到2009年,原则上停止招收非幼教、非中师类专业学生,个别具备条件的学校确需招生,必须经市教委批准。
(2)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将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在区县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对各校招生计划初审的基础上,按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专业师资等办学条件,合理核定各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招生计划一旦下达,各校应遵照执行计划,不得擅自盲目超计划招生。
(3)加强招生专业的宏观调控。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职学校的专业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就业率及就业稳定率等情况,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将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取消不具备开办条件的专业招生资格,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学校打造特色和精品专业。
(4)合理确定中职招生成本。市教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进一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中职学校招生经费支出情况,提出招生成本的原则意见,由学校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所属中职学校的招生成本。
2.继续实施“六统筹”办法
(1)统筹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民办)招生计划按自下而上的办法确定。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委核定;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由市教委统筹下达;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函告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统筹信息发布。市教委将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严格审查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重庆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以下简称《招生指南》)和《重庆市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等向社会公示,增强招生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3)统筹招生宣传。从2008年春季起,我市不再开展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工作。各中职学校不得提前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纪律、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市教委将在适当的时候集中开展中职招生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市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组成招生宣传队,分别在有关区县集中开展大型招生宣传活动。并在重庆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上,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简章》须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备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参与市教委组织的全市性中职招生宣传,又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要认真督促生源学校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指南》及其宣传光碟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将《名录》和宣传职业教育的标语广泛张贴于场镇、村社、街道、社区和学校。
各中职学校在生源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中职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可与生源学校、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政策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的宣传,树立中职学校的良好形象。
各生源学校要通过设立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窗,张贴《名录》和招生信息宣传单等,广泛开展中职招生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场镇、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今年全市中职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4)统筹志愿填报。今年将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联动”,全市两类高中招生努力做到“一生一卡一号”,实现“一考多录取”。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填报中职志愿的往届学生必须将卡上必填内容完整准确填写,避免重复注册和因重复注册导致的资助资金流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统筹新生录取。市中职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集中现场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统筹新生注册。全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学籍注册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加盖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并作为学生学籍管理和颁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学生学籍注册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我市中职学校招收的市外学生,由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的学生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中职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由市劳动保障局注册后,送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新生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完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今年将在现有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根据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新要求,对现有的学籍和资助管理软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学籍和资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清理两块校牌,撤销违规校点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清理查处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以“一校两牌”甚至“一校多牌”混用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学籍注册混乱的行为。同时,要继续从严管理中职学校校外办学,清理整顿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除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可设1—2个(含市外)校外办学点外,其他中职学校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已开办但未经审批机关审批的校外办学点今年必须撤销。
(五)完善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执行“五类学生”资助限于达标以上中职学校开展的规定。要继续实行资助政策向优质中职学校倾斜的政策,切实保障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职学校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市及区县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核,加强日常管理,堵塞工作漏洞,避免出现失误,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强化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要运用好新闻媒体资源,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通过市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中职招生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及时曝光查处的乱招生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要运用好各类网络资源,及时发布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有关政策信息,加大中职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开通群众建议和举报的电子信箱、公开电话,并建立限期网上回复公示制度。要用好各种平面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正确认识中等职业教育,关心职业教育的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大力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中职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人员的法制、政策教育,进一步增强招生人员的政策意识,法制观念,依法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要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市教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法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加强惩戒非法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行为的执法联动,将有偿招生视为商业贿赂予以治理。建立生源学校学生流向公示制度和生源学校招生经费使用情况督查制度。建立中职学校资助专项经费审计制度,会同审计部门于今年上半年对各中职学校资助资金的申报、发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组建全市中职招生工作行风监督兼职机构和队伍,对中职招生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建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完善中职招生激励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中职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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