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渝教基〔2007〕(2007)7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滥编印、乱征订、乱选用现象,规范选用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教辅材料管理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关系到新课程改革能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能否全面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教辅材料管理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确保质量、限定学科、自愿选购”,逐步建立起审读有序、推荐规范、选用自愿、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实行审读推荐制度,确保教辅材料质量

成立重庆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专家组,对进入重庆市中小学的教辅材料进行审读。通过审读择优推荐,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

为确保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良,对《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推荐更新机制。

三、坚持“三限”原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限学科、限数量、限价格”。小学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初中、高中限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门学科。一门学科原则上推荐三套教辅材料。本着精简、务实的原则,合理选择内容难度适中,价格合理的教辅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不使用教辅材料,三至九年级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购一种。学校和教师不得以教辅材料内容进行课堂教学,不得借教辅材料加大作业练习量,不得将教辅材料指定为学业考试范围。高中阶段由学校在《推荐目录》中为学生推荐一种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购买。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选用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如果需要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家长认可,公开透明。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集体订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集体征订或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选购,学校应及时提供《推荐目录》信息。《推荐目录》的品种、零售价格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必要时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学法指导,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减少对教辅材料的依赖性。教研部门和学校应组织力量对教辅材料进行调研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小学校和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收受回扣等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予以追究。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辅材料 管理通知
抄送:市纠风办 市新闻出版局 市工商局 相关出版发行单位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