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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字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2007〕39号
作者:佚名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渝教基〔2007〕3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有关单位:
    2007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工作即将结束。全市中小学从2007年7月7日起放暑假,2007年秋季学期于2006年9月3日正式开学。为了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快乐、平安、有意义的暑假,现将期末和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校园安全教育
    切实加强对暑假工作的领导。放假前,各校要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外出探亲访友、旅游、进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防范教育,告诫学生不要私自下河塘洗澡,避免出现人身意外事故。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务必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放假前,要对学校的校舍、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贵重物品和实验室药品要妥善保管。假期不准擅自租借学校校舍,要利用假期抓好排危工作。暑假期间,完小以上的学校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和领导带班,其他学校也要确定护校人员。
    二、严禁违规补课
    暑假期间,除高中2008级外,中小学的所有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如有违规补课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高中2008级在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学校可以利用假期开展培优补差活动,时间不得超过暑假的三分之一。
    三、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改变单一的书面作业形式,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的暑假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所要定期免费向学生开放。暑假期间,在落实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布署安排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学生暑期活动,并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和其他公益性活动,以增长学生的社会知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四、组织教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暑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并认真开展以“三新一德”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培训工作。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班、学科培训班。各地、各校要不断总结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五、切实抓好“两基”迎检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利用暑期长假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照标准找到差距,弥补不足,落实整改,确保全市“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要高度重视“防流控辍”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制定有效的办法,避免学生因贫困和厌学而辍学。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要妥善安排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按时入学。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2007年  暑假工作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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