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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教研室(教科所): 自《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实施以来,各区县按照市教委的要求,从领导管理、编制机构、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加强了教研机构建设和教研工作,促进了区县教研机构的发展,推进了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发挥了教研机构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经区县教委(教育局)自查申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科院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教研机构建设的意见》(渝教基〔2001〕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教研机构建设和教研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渝教督〔2002〕2号)文件精神,对24个区县教研机构进行了过程督导和评估验收。现将第一批合格区县教研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合川市教科所 南岸区教研室 万盛区教研室 秀山县教科所 涪陵区教科所 奉节县教科所 九龙坡区教研室 渝中区教科所 大足县教科所 北碚区教研所 丰都县教科所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教研室(教科所)切实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和教研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点击下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区县教研机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