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8]23号)要求,我办决定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为了切实做好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通知、课题指南、有关要求、具体办法及有关材料等均请查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http://onsgep.moe.edu.cn/)网站并下载。也可从“重庆教研网”(Http://www.cqjy.com/)上查询、下载。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2.课题研究期限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3.课题申请人资格 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 4.课题申报程序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二级申报制度。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军事院校外,我市各单位申报课题,均须经我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申报程序为: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课题,须先由本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到所属(所在)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审核,由区县教研机构将《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论证表》,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等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我办。 (2)委属单位和高等学校申请课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论证表》,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等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我办。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由单位科研处(社科处)审查汇总后直接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务请各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按规定报送材料。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5.课题申报材料 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拷贝到我办计算机)。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6.选题说明 《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三、我办受理时间为:2008年5月12——16日,提前或逾期恕不受理。 四、有关事宜请咨询、联系:张鸿老师。电话:63627291,63877075。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