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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科院 关于为“5.12”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教职工:
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根据国务院公告和市教委办公室通知,我院定于5月19日14时28分在本院大门口为“5.12”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请在院上班的教职工于14时25分准时到院门口集中,14时28分请在院的车辆鸣笛。
抄送:院领导重庆市教科院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