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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发展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           ★★★【字体: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发展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各中等职业学校: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由过去重视规模效益转向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对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提升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我院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发展一批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管理办法通知》(重教院[2004]141号)和《关于继续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建设的通知》(重教院[2004]116号)要求,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特点,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申报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学校有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二)学校设有专门的教科室,有中长期的教育科研发展规划,配备有科研能力较强的校级领导和专职教育科研管理人员主抓教育科研工作,且教育科研经费有保障,管理规范;

(三)学校在教育教学、生产实习、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开展教育科研工作5年以上;或承担过市级课题(包括教育部子课题、市教委规划课题和市职教学会课题),且研究内容符合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接受市教科院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管理和科研实验任务。

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命名为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获得在职业教育科研选题、课题立项、研究方案设计、

课题研究过程、结题评审的指导和帮助;

2.优先获得对教育科研人员的培训;

3.优先获得职业教育改革的信息资料;

4.优先享有学校宣传展示交流的机会;

5.优先获得外出考察和学习机会;

6.优先获得对教育科研成果总结、推广的指导和帮助;

7.优先享有教育专家的教育科研咨询。

(二)被命名为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承担以下义务:

1.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领导,设置专门的教育科研机构,配备专职的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教育科研管理和奖励制度,落实教育科研必要的专门经费,保障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时间、地点、设备设施、教材、资料等;

2.接受并按要求完成市教科院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提供有关研究资料;

3.确保教育科研管理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得无故中断教育科研。如更换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应继续抓好教育科研工作,加强教育科研的管理,并及时报知市教科院科研处;

4.在当地乃至全市范围内发挥中等职业教育科研骨干和示范作用;

5.按时缴纳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管理指导费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对象

重庆市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科研基础好、能力强的合格学校也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学校自愿申报  凡拟申报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学校,需提交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申报表(见附件);反映本单位教育科研水平的典型材料1-3项;本单位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2.区县教研机构推荐  学校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签署推荐意见,由区县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统一于2008630前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每校300元)送市教科院科研处。

3. 考察评审  市教科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送达的申报材料予以评审并实地考察。评审合格后,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对学校进行命名、授牌,并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市教科院科研处联系人  褚建和   电话:63853119

                        E-mail  cqjkykyc@163.com

2.重教院[2004]141号、重教院[2004]116号文可上网查阅,网址:http://www.cqjy.com (重庆教研网) 栏目:实验基地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

 

附件:

 

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申报表

 

所在区县(自治县、市):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法人签字:       学校(签章)

                               

区县

推荐

意见

 

 

 

            单位(签章) 

                           

市教

科院

评审

意见

 

 

 

 

 

             单位(签章) 

                           

 

文件录入:邹行行    责任编辑:邹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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