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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工作通报第1期           【字体:
教研工作通报第1期
作者:江宏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教研工作通报
第1期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编印          2006年9月8日

  按: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教研机构建设的意见》(渝教基[2001]12号)和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教研机构建设和教研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渝教督[2002]2号)文件精神,大渡口区教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研室建设和教研工作的意见》(渡教发[2005]15号)文件,从教研室的地位和作用,教研室职责,教研工作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和教研工作的措施。该文件可供大家学习、借鉴。

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研室建设和教研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区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精神,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全面实施的情况下,为了适应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我区教研机构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精神(渝教基〔2001〕12号),现就加强我区教研机构建设和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教研室的地位和作用
  (一)区教研室是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初等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对等市级重点高完中职级。
  (二)区教研室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教研室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市教科院的业务指导。
  (三)区教研室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执行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育科研、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及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区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育教学评价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方案的建议,为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依据。
  (三)教研机构与师资培训机构密切配合,指导学校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有机结合,积极参与以校为本的研训活动,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促使教师更新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四)根据市教委、市教科院下发的教辅资料目录范围,结合我区实际,推荐教辅资料并指导、管理教辅资料的使用。
  (五)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落实教育教学常规,帮助全区教师执行课程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六)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及优秀的教改成果。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七)根据全国及市学科竞赛和教师有关竞赛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我区教师和学生的各级各类竞赛的组织工作。
  (八)在区教委的领导下,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努力探索对教师和学生评价的多样化、多元化。
  区教研室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为基层服务,为教师服务。应在区内的中、初等学校中建立实验点和示范点,培养和依靠我区的教育教学骨干开展教研和科研工作,对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水平的教师给予分类指导,促进全区教育和谐均衡发展。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一)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工作在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在研究、指导、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尊重教学研究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点。
  (二)要制定本地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具体规划,对教学研究机构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听取教研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教研科研工作,区教育的重大决策应听取和参考教研室的意见。
  (三)要在岗位编制、经费投入、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教学研究机构开展教研活动提供保障。每年拨给区教研室的业务费不少于拨给区教研室全部拨款的50%。
  (四)要落实教研人员的教师待遇。教研员属中小学教师,依法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利、义务和待遇。教研员按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聘职称,并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五)要提高教学研究人员的各项待遇,为教研人员进修和培训提供有利条件,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的专业素养。
  (六)要建立健全教学研究人员选拔与淘汰制度,明确录用教研人员的资质标准。区教研室的教学研究人员原则上应按中、初等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进行配备,教研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选拔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实教研员队伍。区教研室根据需要可以选聘兼职教研员,组成专、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要定期对教研人员进行考核,建立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研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报:市教委领导,市教委办公室、督导室、基教处、人事处、师范处
送: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
发:院领导,院内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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