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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字体: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育部关…    信息中心来源:2007年04月09日 凤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   国   发   明   协   会

教关委[2006]12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贯彻《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此项活动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的大力支持。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为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
    “NOC活动”以培养青少年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普及“知识产权”意识为主题,引领科技与精神文明交融的发展方向,推动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促进了青少年课外文化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活动自2002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四届。
    第五届活动内容包括: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和师范院校)教师与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系列比赛;“全国教育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2007“中国国际教育信息化应用”论坛;2007“中国国际IT产业与教育互动成果”博览会四部分。
    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贯彻公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为先,倡导“重在参与”的精神,面向大多数师生,避免只选拔“尖子”的做法。活动要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县镇推进,要关注吸收残疾学生参加。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努力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进来。同时,要通过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在广大师生中形成一支道德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积极分子队伍。希望各地组委会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配合全国组委会做好相关的工作。
   
    附件一: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二: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内容
    附件三: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参赛规则


(此页无正文)
主办单位

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中央电化教育馆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2006年11月 20 日
主题词:信息技术   创新   实践  活动  通知
主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师范教育司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中央电化教育馆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共计 1000份
                                        
附件一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织委会
成员名单
顾  问 邹时炎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新均 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邢胜才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姜沛民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管培俊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
    黄  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长
    马维野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司司长
    陈志龙 中央电化教育馆馆长
主    任   李蒙恩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执行主任 宋成栋 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首席顾问、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会长
副 主 任 鹿大汉 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原永堂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王晓芜 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田慧生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李玉先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副所长
        李维福 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社长
        李德威 中国发明协会副秘书长
        宋永刚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
        周冬成 教育部人事司巡视员
        郭春开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高功志 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总策划
        蔡  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技术装备处处长
秘 书 长         李维福 (兼)
办公室主任       任晓姮 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常务副社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胡  迎 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社长助理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京汽车大厦6层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8766 3340;       邮编:100021
组委会网站:
http://www.noc.net.cn

 

附件二: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内容

第一部分  教师及学生项目比赛
    学生应用能力项目比赛
    学生项目比赛分为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和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两个阶段。要求活动参赛选手在取得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后,才可取得参加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测评资格。

    第一阶段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必选)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由各地(市)组委会自行命题。命题时可按照教育部基教[2000]35号文件中不同学段的模块设置,命题可结合各地信息技术教学实际,适当增加一些前沿性的知识。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校校通”工程的作用,积极推进无纸化考试。

    第二阶段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自选)
    网络中文竞赛
    网络中文竞赛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利用网络资源和网络技术来完成的有关能力与中文知识应用的竞赛活动,旨在检验学生中文知识的掌握情况。
    竞赛内容:网络中文竞赛分为应用能力测评与交流能力测评两部分。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四年级至六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

    应用数学竞赛
    应用数学竞赛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利用数学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及其它领域的问题,旨在检验学生数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竞赛内容:应用数学竞赛分为应用能力竞赛与数学创新成果展示两部分。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三年级至六年级)和初中组。

    网络英语竞赛
    网络英语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将英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颖的竞赛项目,旨在综合考查学生的动手、动脑和实践能力。
    竞赛内容:网络英语竞赛分为网络英语综合实践竞赛、网络英语翻译竞赛、敏特英语学习能力竞赛。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四年级至六年级)、初中组和高中组。

    智能机器人竞赛 
   
竞赛内容:智能机器人竞赛包括机器人足球比赛 (2对2)和虚拟机器人足球比赛。
    参赛范围:比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动画制作竞赛
    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参赛范围:按照参赛选手的年龄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分别进行展示评比。

    漫画创作竞赛
    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参赛范围:按照参赛选手的年龄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分别进行展示评比。

    主题网页制作
    主题网页制作旨在反映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成果。培养学生“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和表达信息”的能力,重视网页表达的思想性和创新性,兼顾评价信息技术能力;通过本项制作,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竞赛内容:网页内容强调突出本土化,要求对当地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特色内容进行具体、深入地研究,要保证网页设计和网页内容的原创性。
    参赛范围:竞赛按照学生的年龄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评奖。

    DV短片创作
    DV短片创作旨在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和感知周围的世界,思考生活。培养学生发现美、感受美和颂扬美的人文情怀。培养中小学生探索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组织知识表达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影像的视觉效果,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反映学生眼中独有的世界。
    竞赛内容:本次征集作品1、生活谐趣类;2、日常生活中的幽默类;3、故事情节类;4、个性创意类;5、纪录公益类。题材不限,作品应主题鲜明、健康向上。
    参赛范围:参评作品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电脑平面设计
    本赛项旨在通过比赛,促进中学生的动手能力的提高和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
    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参赛范围:参评作品分为初中组和高中组。
   

    教师应用能力项目比赛
    教师教学设计评优

    教师教学设计评优项目是为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信息技术要“走进课堂、服务教学、面向学生”的要求而举办的竞赛活动。
    竞赛内容:教育部规定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所有年级的学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整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反思三个基本环节。
    参赛范围:评审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三种模式实践单独组队。


    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竞赛
    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竞赛项目是为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信息技术要“走进课堂、服务教学、面向学生”的要求而举办的竞赛活动。
    竞赛内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整合的优秀教学课。课堂教学内容要能体现教学目标(应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反映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
    参赛范围:评审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三种模式实践单独组队。


    优秀教育博客评选
    本次比赛将产生一批优秀的教育博客,对展示教师的个人才华,分享教师的教育故事和教学经验,借鉴成功经验,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实践,引领其专业发展,促进教育博客在全国各地的进一步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竞赛内容:1.教育叙事研究;2.课堂教学实录;3.教学案例设计和分析;4.教育理论学习心得和研究;5.国际教育发展比较研究;6.教育事件评论。
    动漫创作竞赛
    竞赛内容:本届比赛的所有参赛作品将围绕竞赛委员会规定的几个主题进行,参赛选手可以任选其一,每人限交一个作品。

    易语言教学程序设计竞赛
    易语言是一个自主开发,适合国情,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员易学易用的汉语编程语言。易语言程序设计降低了广大电脑用户编程的门槛,尤其是根本不懂英文或者英文了解很少的用户,可以通过使用本语言极其快速地进入Windows程序编写的大门。
    竞赛内容:矢量动画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图形界面美观友好的教育类软件(含教学游戏)。其他应用类软件等。

    主题网站与探究性学习创作展评
   
以“主题网站”赛项为基础,拓展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探究学习和校本研修”。强调中小学信息技术以“应用为核心”的思想,凸现“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基本理念,通过主题网站设计,以及基于网络环境的课例设计、叙事研究和案例研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中小学“校本研究”(校本教研和校本课程开发)的深入,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条件。
    竞赛内容:1、主题网站的设计与应用;2、基于网络环境的研究性学习课例设计与应用;3、基于网络环境的学科探究性教学课例设计与应用;4、有关研究性学习或学科探究性教学的教学案例(文本或视频);5、有关研究性学习(或课堂探究性教学)的叙事研究报告。

    第二部分 全国教育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

    教具、学具和教学仪器创新设计
   
竞赛内容: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全国性的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参赛范围:本评选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师组和企业组。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发明创新作品
    竞赛内容:本次活动的参展作品包括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方案等。参赛作品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参赛范围:本评选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师组和企业组。
    基于教学的动画、游戏作品设计
   
基于教学的动画、游戏作品设计竞赛就是在教学中尽可能将枯燥的语言现象转变为学生乐于接受的、生动有趣的游戏形式,为学生创造丰富的画面交际情境,使学生在玩中学,在学中玩。推动教育信息化向游戏化学习方向发展。
竞赛内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创设各类虚拟情景,让学生以角色扮演的模式进入虚拟世界中,自己动手动脑,在探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学习知识、学会自己去解决问题。同时综合美术、音乐、道德品质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开发学生的智能,培养孩子的创造力。
    参赛范围:本评选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师组和企业组。
    智能机器人创新设计
   
竞赛内容:以创新为主题,设计制作各种新颖的机器人项目,进而拓宽机器人的应用领域。参加活动的机器人不限类型,、必须是改造或自制。控制方式可以是自主型,也可以是遥控型(必须是无线)。各参赛队机器人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比赛,由专家以创新动作的难度、完成任务的准确程度及参赛选手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评分。
    数学创新成果展示
    竞赛内容:积极参加科技实践活动,运用自己所学的数学知识制作出创新作品。
    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每位申报人最多能提交1件作品。 团体项目最多可以有三名成员。

    第三部分  2007“中国国际教育信息化应用论坛”
    本次论坛旨在推进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在新课程背景下的应用与创新,总结、交流富有成效的信息技术应用成功经验,为我国教育工作者提供深度接触国内外教育技术领域资深专家、了解国际教育技术应用水平的机会。本次论坛将秉承“中国国际教育信息化应用论坛”宗旨,为广大基层教育工作者与教育管理者及国内外专家建立“一个通道、四个作用”的对话和交流渠道。
    主要形式:1、特邀主题报告、大会报告及专题研讨;2、会议期间将安排多场沙龙,以便参加论坛的代表互相交流
    主要内容:本次论坛将就“信息技术的应用”进行广泛探讨,重点研讨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师教学创新实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国内外教育技术发展和国际前沿发展动态等内容。
    “创新管理校长”圆桌会议:拟由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巡视员周冬成、中央电教馆副馆长王晓芜、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王本中、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培训中心主任毕诚和美国密歇根大学赵勇教授等共同主持。将与广大基层校长共同深入研讨教育信息化条件下的学校现代化管理、教育技术专业队伍建设和国际前沿发展动态等。
    “创新教学能手”圆桌会议:拟由国家教育部师范司副司长宋永刚、上海教科院蒋鸣和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李克东教授共同主持。将与广大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就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信息技术与教师专业发展等进行深度对话。

    第四部分 2007“中国国际IT产业与教育互动成果”
    博览会
    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立体地展示我国IT产业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加强二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
    主要内容:1、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区域推进成果展示;2、数字化校园建设成果展示;3、现代职业教育成果展示; 4、全国教育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5、历届“NOC活动”获奖作品展示;6、港澳及国际展;7、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展示。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详细内容,请见活动手册或活动官方网站:
WWW.NOC.NET.CN

附件三: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参赛规则
    第一章  参加范围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和师范院校的在校师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二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报名参加。
    第二章  报名办法
    第三条: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设地方组委会。有意参与者可根据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所确定的内容,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负责组织当地活动的统一报名注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活动,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允许以地、市为单位组织报名注册。各地组委会的详细联系方式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
http://www.noc.net.cn)进行查询。
    第五条:报名表格(活动单项申报表等)可从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官方网站(
http://www.noc.net.cn)下载。也可向各地活动组委会函索;从有关报纸杂志中获取;从下发的竞赛指南附件中获取。
    第六条:通过各地组委会报名的参赛选手应首先报名参加第一阶段必选项目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以取得参加第二阶段自选项目竞赛的资格(教师除外)。
    第七条:各地通过第二阶段自选项目选拔赛,入围决赛的各地参赛队伍及选手,要根据自己报名参加的竞赛项目积极做好参加全国决赛前的培训、答辩等准备工作。
    第八条:通过各地初赛后进入全国决赛阶段的参赛队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第九条: 每位参赛选手均应填写参赛作品申报表,均需将作品全权授予活动组织单位编辑出版供中小学师生学习的画册、书刊及(光盘);并将作品长期放在全国组委会官方网站上,供广大中小学师生观摩、学习和交流使用;并授权全国组委会可以将参赛作品用于相关合作的媒体上(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站等)做展示宣传,供广大青少年观摩学习。如选手未填写作品申报表,只要其将作品上交全国组委会,视参赛选手将作品全权授予全国组委会。
    第十条:请各地(市)组委会将作品及作品申报表统一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京汽车大厦6层“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组织宣传阶段
    1.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启动新闻发布会。
    2.讨论通过《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章程》等文件,并以组委会文件形式下发。
    3.各地(市)组委会制订工作方案并在当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报名培训阶段
    1.各地(市)组委会根据活动方案接受参赛选手报名,组织当地参赛选手进行培训辅导工作。
    2.利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各地现有资源,在全国中小学生中推广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
    第十三条:各地初赛、初审阶段
    1.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为各地第一阶段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和组织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赛阶段。 
    2.各地(市)组委会组织参赛者报名并提交作品,组织专家进行地区作品评审。
    第十四条:报送参评作品阶段
    1.各地(市)组委会于2007年5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全国组委会报送参评作品,全国组委会将对各地(市)上交作品进行评审。 
    2.全国组委会于2007年6月1日公布入围名单。
    第十五条:决赛报名暨表彰阶段
    1.2007年6月1日至6月15日全国决赛报名阶段。 
    2.2007年7月在重庆市举行全国决赛暨表彰大会,公布获奖情况,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竞赛活动分为各地区初赛和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初赛的基础上进行的。参赛选手和参赛作品首先要参加基层的竞赛,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竞赛选拔出优胜选手和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第十七条:所有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必须参加各地组委会组织的初赛,并在获奖选手中进行选拔,未参加初赛的选手不得直接参加全国决赛。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全国评审的参赛作品必须参加各地组委会组织的初赛,由当地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上报到全国组委会。
    第十九条:地方评委会须参照全国组委会制定的评审规则,对当地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各地方组委会必须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并依据全国组委会各单项活动所要求的名额和标准上报全国组委会。
    第二十一条:各地申报参加全国评审作品的办法
    1.网上作品申报:原则上由各地组委会统一办理,申报表应按作品的推荐顺序填写,如有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时,全国评审委员会将按推荐顺序由后至前取消其参评资格。
    2.作品申报网址:
http://www.noc.net.cn
    3.各地组委会可以在
http://www.noc.net.cn相应的栏目内,按全国组委会给定的用户名和密码查询已申报的信息,如果申报有误,应及时更改。
    4.各地组委会要认真填写参加全国终审作品的申报表,确认后由地方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所有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大于8MB或不适合网络上传)须由各地组委会统一刻录光盘并附作品清单,于2007年5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各单项活动实施细则)用快件寄往全国组委会。凡逾期或是作品申报表如无地方组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不能参加全国评审。
    第二十二条:各地组委会应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参加全国决赛活动选手的报名表通过网上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第五章  作品评审
    第二十三条:“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评审将实行地(市)和全国两级评审方法。各地组委会负责地方一级组织和评审工作。全国组委会负责决赛阶段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地提交的参赛作品经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入围作品方可参加全国决赛。决赛将采用技术测试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作者根据现场命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机操作,同时,参赛选手在决赛现场要进行十分钟的阐述和演示,回答评委对参赛作品的创意、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提问。评审组专家现场审议其使用电脑及相关软件的熟练程度、参赛作品的创意、技术创新含量和现场答辩及演示情况,确定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二十五条:学生类作品不收取评审费用,教师类评选项目评审费用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为了使评选更加客观、公平,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全国组委会将在活动的官方网站上对各地部分入围作品进行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七条:全国决赛成绩仅公布名次,不公布原始总分。参赛队员的最后成绩将于全国决赛活动结束后进行统计,各代表队如有疑议,可以申请查询。获胜队伍名单将在表彰大会上进行公布。全国组委会将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奖。
    第二十八条:全国组委会官方网站将与全国决赛暨表彰大会举行期间,同步公布参加决赛活动选手的获奖情况。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条:各地组委会可自行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出地方一级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进行鼓励和表彰。
    第三十条:全国决赛阶段的奖项设置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两大类:团体奖设置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团体奖是根据各参赛队所获得的总成绩(参赛队积分、参赛项目百分比等)确定的;个人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个人奖是根据参赛选手所获得的个人成绩确定的。
    第三十一条:决赛阶段,各等级奖项将根据单项作品数量和参赛选手数量,按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的比例确定。
    第七章  组织奖项
    第三十二条:全国决赛阶段的组织奖项设置有以下内容。
    1.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对象:全国组委会将根据地方组委会全年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和确认。
    评选数量:若干名
    评选条件:
    (1)获得该奖的单位必须是在全国活动中,组织参与竞赛选手人数在全国各地名列前茅的单位。
    (2)获得该奖的单位应该是在全国活动决赛期间团体总分名列前茅的单位。
    (3)获得该奖的单位应该有别于其它地方组委会的组织办法并取得特别经验与成果的单位。
    2.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全国活动各地组委会工作人员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名
    评选条件:
    (1)获得该奖的个人应该是在全国活动中组织参与竞赛选手人数在全国各地名列前茅的单位中的组织者。
    (2)获得该奖的个人应该是在全国活动决赛期间团体总分获得前茅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3)获得该奖的个人应该是在地方组委会的组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组织工作示范单位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参与全国活动的各地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名
    评选条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直属全国组委会管辖的活动组委会所在单位设“组织工作示范单位”。
    (2)组织工作示范单位由全国组委会根据活动全过程中组委会工作情况记载评定。 
    (3)组织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条件:①参加“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的学生不少于开课学生的60%(以注册人数为准);②“信息技术作品评比活动”决赛作品获一等奖的奖项较多;③活动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全国组委会要求进行操作并且操作严谨、运作规范。
    (4)对活动过程中获奖学生制定有特殊政策或经全国组委会认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富于创新的活动运作举措。组织工作示范单位不受评选限制。
    4.2007中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学校和创新管理校长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参与全国活动的各地方学校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名
    评选条件:
    (1)在教育信息化和新课程改革进程中,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备,积极鼓励学校师生在教育教学中进行信息技术有效应用、创新应用的研究与实践,能在所属地区同类学校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2)积极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小学信息技术开课的要求,在开课年级按课时要求开足信息技术课程并认真实施教学。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等信息技术应用展示和竞赛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特长、汇报学习成果的舞台和环境。
    (4)积极开展教育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标准化工作,从设备、培训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
    (5)具备开展信息技术有效应用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
    5.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参与全国活动各地的指导教师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名
    评选条件:
    (1)获得该奖的个人是在全国活动决赛期间获得了单项竞赛一等奖的竞赛选手的指导教师中评选。
    (2)获得该奖的个人应该是在所参加竞赛项目的指导选手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热心支持信息技术教育突出贡献奖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支持全国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
    评选条件:
    (1)获得该奖的单位应该是在全国活动组织开展中,曾经给予活动大力支持的单位。
    (2)该奖项同时包括各地方政府、企业等。
    7.热心支持信息技术教育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支持全国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热心参与者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
    评选条件:
    (1)获得该奖的个人应该是在全国活动组织开展中,曾经给予活动大力支持的个人。
    (2)该奖项同时包括各地方政府、企业等。
    8.组织工作特别贡献奖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协办活动决赛的企、事业单位当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
    评选条件:
    (1)获得该奖的单位应该是在全国活动决赛组织工作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的单位。
    (2)该奖项同时包括承办地地方政府、企业中的先进单位等。
    9.个人组织工作特别贡献奖
    评选对象:该奖项从协办、承办活动决赛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者中评选。
    评选数量:若干
    评选条件:
    (1)获得该奖的个人应该是在全国活动决赛组织工作开展过程中,曾经给予活动大力支持并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2)该奖项同时包括活动承办地地方政府、企业当中的个人等。
    10. 承办单位纪念奖
    评选对象:本届活动的承办单位。
    11. 其他若干单项奖
    第八章  表彰鼓励
    第三十三条:参加全国决赛的获奖作品、获奖选手和其他奖项的获得者,主办单位授权全国组委会以“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主办单位的名义颁发证书、奖品以及其他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全国组委会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地组委会进行表彰,并在指定的媒体、网站和活动纪念册上予以宣传报道。
    第三十五条: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秀选手,全国组委会将推荐其中部分代表参加国内外的相关活动。
    第三十六条: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学生名单、单位介绍将同时刊登在本届活动纪念册及配套纪念VCD光盘上,获奖作品将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和活动网站上发表。
    第三十七条: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教师名单、单位介绍将同时刊登在本届活动纪念册及配套纪念VCD光盘上,获奖作品将在《信息技术教育》杂志和活动网站上发表。
    第三十八条:凡在全国决赛中获奖的、符合专利申报条件的作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助发明者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等事宜。
    第三十九条: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作品将长期放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指定的
http://www.noc.net.cn网站上,供广大中小学师生学习、观摩和应用。
    第四十条:全国组委会将部分优秀作品,在书面征得作者同意的基础上,将编辑、加工后制作成《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优秀作品集锦》(光盘),供广大中小学师生交流学习。
    第四十一条:全国组委会拥有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拥有出版、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组委会和参赛者协商确定。
    第九章  作品公示
   
第四十二条:经全国决赛评审出来的优秀作品均有机会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官方网站
http://www.noc.net.cn上进行优秀作品的交流、展示。全国组委会负责将参赛作品的详细资料、获奖的等级在活动指定网站上和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十三条:参赛作品评审结果自公示之日起的3个月内,如发现参赛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其所获奖励并在指定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四十四条:有参加信息技术发明创新奖的参赛作品,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受法律保护。
    第十章  作品展览
    第四十五条:参加“全国教育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活动”的获奖作品,要在全国决赛期间进行为期四天的展览活动。展览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在专设的展区内举行。
    第四十六条:全国组委会为参加“全国教育科技发明创新作品展评活动”的获奖作品,免费提供展位。 
    第四十七条:全国组委会负责提供展览场地、电源照明等。各代表团负责本团所有参展项目的布展工作,特殊布展要求及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行解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上展出。参展作品的携带、保管和维修工作由各代表团负责。

    第十一章  决赛费用
   
第四十八条:经过各地初赛选拔出的学生选手,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决赛。代表团选手从当地至决赛地的往返费用自理。在全国决赛期间须交纳会务费(含住宿、餐费、资料费、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交通费及在抵达目的地后参赛期间的团体人身保险费),不足部分由全国组委会补贴。
    第四十九条:经过各地初赛选拔出的教师选手,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决赛。代表团选手从当地至决赛地的往返费用和活动期间的住宿费自理。在全国决赛期间须交纳会务费(含餐费、资料费、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交通费及在抵达目的地后参赛期间的团体人身保险费)。
    第五十条:参加评比活动的代表,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决赛。代表团选手从当地至决赛地的往返费用和活动期间的住宿费自理。在全国决赛期间须交纳会务费(含餐费、资料费、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交通费及在抵达目的地后参赛期间的团体人身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参加全国决赛的领队,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决赛。从当地至决赛地的往返费用自理。在全国决赛期间费用,按照组委会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其他随团参会人员的收费标准由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与当地承办单位共同商定后另行通知。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本活动参赛规则如有变动,依全国组委会
http://www.noc.net.cn网站最新消息公布为准。全国组委会保留所有相关活动最终解释权与活动更改之权利。

全文下载: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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