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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合作馆院遴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院)、教师发展中心;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重庆高新区教育事务中心;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创新教育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整合社会各方面优质资源,切实做好青少年人才培养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合作馆院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已入选市级及以上的科普基地(主要是指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科普基地)。

二、遴选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及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单位;

(二)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中小学科学教育课程研发、课程实施及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重视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保证中小学科学教育及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具备与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并具有与之相符的安全措施,无安全隐患;

(六)配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合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七)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八)被评为国家级以上优秀科普基地可优先。

三、遴选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合作馆院申报表;

2.申报单位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市级及以上科普基地入选证明材料,场地及设施设备照片,人员队伍详情介绍,近年来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照片,工作管理制度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形成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请将申报材料的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本发送至邮箱:26788319@qq.com

(三)申报时间

202443018:00截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冰

电  话:1531008317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合作馆院申报表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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