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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30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文件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文件 
                  渝教科院[2005]0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直属学校,各中职(专)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2005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精神,切实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水平,经研究,决定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与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形势;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设计与实施策略、观摩与评价;
      (三)中小学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理论与实践;
      (四)心理剧的组织与实施;
      (五)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方法;
      (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成长与督导工作坊。
      二、参加人员
      1.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人员1人;各教师进修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主讲教师1人;
      2.重点中学(中专和职高)、示范初中和示范小学的分管领导1人、德育专干(团队干部)1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班主任3-5人。
      3.除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和示范小学外,各区县(自治县、市)应从其它中小学校选派德育专干(团队干部)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或班主任代表3-5人参加培训。
      注: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西部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子课题负责人及核心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邀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德育专干参加培训。
      三、时间与地点
      2005年5月27日16:00在渝中区大坪马家堡长城宾馆大厅(后勤工程学院大门旁)报到,2005年5月28-30日在长城宾馆学术报告厅集中培训,31日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成长与督导工作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本着以训养训原则,此次培训会按以下办法收费:
      1.培训班每人交培训及资料费200元。
      优惠及免费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专委会团体会员单位及子课题承担单位参培人员每人150元,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免费1人(超出名额按每人150元收费)。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成长与督导工作坊单独报名(限额30人)、单独交费,每人100元。工作坊最后参加人员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以报名后的第二次通知为准。参加者须提前准备好个人成长分析报告和学生心理辅导案例一个。
      五、培训待遇
      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纪律、按要求接受全程培训并积极参与交流、研讨和现场练习,考核合格者,均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明,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
      2.考核合格者,纳入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队伍,由重庆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建立个人档案,进行后续实际工作考察并提供进一步专业指导与培训。
      六、组织工作及联系人
      1.此次培训班提前报名,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机构分管领导或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作为区县参培人员带队教师,按培训对象要求确定参培人员,于2005年5月25日前向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上报《重庆市第二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报名表》(附后)。
      直属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参培人员报名表直接报送到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参培人员名单可直接发到指定电子邮箱,但须电话落实。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重庆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赵淑兰。
      联系电话:66678601,13002357003。
      电子邮箱:
youlanju@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19信箱。邮编400015。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报名表
全文下载:二ΟΟ五年四月三十日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录入:yb    责任编辑: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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