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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外语(双语)实验学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渝教规办【2008】1号)精神,现将课题申报的注意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所需有关材料,包括课题申报通知、课题指南、有关要求、具体办法及有关材料等均请查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http://onsgep.moe.edu.cn/)网站并下载。也可从“重庆教研网”(Http://www.cqjy.com/)上查询、下载。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2.课题研究期限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3.课题申请人资格 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 4.课题申报程序 (1)我院教职工申请课题,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等汇总后报送院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联系电话:63853119,E-mail:cqjkykyc@163.com。 (2)各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申请课题,须先由本单位审查盖章后,根据各区县安排时间报送到所属(所在)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5.课题申报材料。 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我院教职工报送材料在上述基础上加送一份到科研处备案。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6.选题说明 《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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