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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的通知         ★★★【字体:
关于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3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外语(双语)实验学校:

明年是重庆直辖十周年,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外语(双语)实验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

本次创评活动在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外语(双语)实验学校范围内评出“十佳学校 ”、“十佳教科室”、“十佳科研课题”、“十佳科研校长”、“十佳教科室主任”、“十佳科研教师”,在各区县教研机构评出“十佳科研工作者”,共七个奖项。为了将创评工作和总结成果有效结合起来,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和学校一起总结“十五”期间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经验,帮助学校提炼教育科研成果,规划“十一五”教育科研发展方向。为了宣传推广各校开展教育科研的新鲜经验和丰硕成果,届时,我们将邀请《重庆日报》、《重庆晚报》、《今日教育》记者随专家组到校采访报道,请有意宣传的学校准备好相关资料。创评活动结束后,我院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并将收集到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汇编成册。

本次创评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办理。申报者应对“十五”期间开展的主要教育科研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并填写相关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区县教研机构签署意见后,向我院科研处报送参评材料。委属中小学校和“十佳科研工作者”的参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我院科研处报送。

请参评单位于20061030前向我院科研处申报备案。申报资格、材料要求、申报表见附件《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评选细则》、《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评选标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科研处褚建和、冉霞老师联系,电话(传真):63853119。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邮编:400015E-mail:kyc@cqjy.com

《重庆日报》、《重庆晚报》联系方式:

陈天富:13908337471 63907486

何敏:13032361212 E-mail:cqrb1138@163.com

 

全文下载:关于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的通知

 

附件:

1.《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评选细则》

2.《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十佳”创评活动评选标准》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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