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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教科院〔2004〕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各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在全市树立外语(双语)教学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全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应广大学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将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学校是指在我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典型性、先导性、试验性和示范性的外语(双语)特色学校或幼儿园、外语(双语)实验学校或幼儿园,是市教科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验点。 二、申报实验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外语(双语)教改实验3年以上,并有长期的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2.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水平在当地较高,具备开展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实验研究的必要条件和设备; 3.拥有一支合格的教育科研和外语(双语)教育教学骨干队伍; 4.具有必要的实验经费。 三、实验学校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申请单位,由所在区(县、市)教研机构推荐,经我院考察批准后命名、授牌: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可自愿申请。 2.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学校办学总体情况和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情况; (3)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4)学校外语(双语)实验领导小组、外语(双语)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简况; (5)缴纳评审费叁佰元整。 (二)审批 1.我院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 2.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我院签署有关协议书; 3.由我院对获批准的单位进行命名、授牌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实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获得实验学校专家指导小组和所聘专家的指导; 2.优先享有在教育科研选题、立项、研究方案设计和信息资料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3.优先享有展示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成果的机会; 4.优先享有外出考察和学习的机会; 5.优先享有对科研人员和外语(双语)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的机会。 (二)义务 1.接受并完成市教科院下达的外语(双语)实验与研究的任务; 2.在当地乃至全市范围内发挥外语(双语)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3.稳定和发展科研和外语(双语)教育教学骨干队伍,不断提高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管理,确保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和实验研究所需经费、时间、地点和设备设施; 5.确保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和实验研究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得无故中断市教科院下达的实验与研究任务; 6.按时缴纳实验学校管理和指导费。 请有意申报实验学校的单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报各区县教研机构签署意见后,于2005年3月1日前送市教科院科研处。 联系人:褚建和63853119(办) 66624987(小灵通) 冉 霞63853119(办) 66528920(小灵通)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 邮编:400015 附件:重庆市教科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申报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
申 报 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 填 表 人: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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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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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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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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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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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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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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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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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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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
在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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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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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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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学历状况 |
研究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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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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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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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以下(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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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情况 |
高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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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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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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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 |
国家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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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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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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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双语)教学
设施设备 |
外语教学图书(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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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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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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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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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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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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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录音室(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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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阅览室(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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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录一体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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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编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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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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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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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nter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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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校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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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校内信息资源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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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双语)实验领导班子及外语(双语)
骨干教师情况 |
领导班子:
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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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双语)教学投入经费
(万元) |
总计: |
主要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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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请在本栏填写以下信息:学校所承担的或正在承担的课题,包括课题的名称、起止时间、课题下达单位、主研人员、课题经费、课题获奖或发表情况、与课题有关的论文获奖或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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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日期(盖章): |
区(市)县
教研机构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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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院
专家组
意见 |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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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院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1.请在教学设备栏填写单位数,如电子计算机35台;没有则不填;可添加项目。 2.经费一栏按年计算。 3.申请表加盖公章后,送市教科院科研处,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日(以邮寄者邮戳为准)。 全文下载: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的通知2005-1-19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