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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挂牌三年来,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和区(市)县教研机构的配合和支持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验,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建设,巩固学校取得的教育科研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发展我市教育科研的大好形势,应广大学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将继续开展首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续约工作,并在首批学校已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申报第三批“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现将具体工作如下: 一、 认真做好首批“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续约工作 (一)续约对象 1.首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中认真履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协议”,教育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当地乃至全市发挥科研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教育科研实验基地评估验收的学校。 2. 首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中认真履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协议”,教育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当地乃至全市发挥科研示范和辐射作用,尚未进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评估验收的学校。 (二)申报程序 1. 通过教育科研实验基地评估验收的首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自愿向我院科研处递交续约申请;尚未进行教育科研实验基地评估验收的首批“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认真做好迎检工作,通过评估验收后可自愿向我院科研处递交续约申请。 2.我院根据学校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3.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学校与我院签署有关协议书 4.由我院向市教委备案,并重新授牌。 二、 认真做好第三批“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学校开展教育科研5年以上,有较长期的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曾经完成并正在承担市(省)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含一级子课题);教育科研成果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平;曾获区(市)县一等以上成果奖;教育科研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人员或专人管理,有相当的研究力量,科研经费落实,科研管理规范。 (二)申报程序 “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以学校(幼儿园)为申请单位,由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重庆市教委直属学校直接向我院申报),经我院考察批准后命名、授牌。 1.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幼儿园)均可自愿申请。 ①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已经完成或正在承担的市(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反映本单位科研水平的典型材料1-3项;本单位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 ②申报材料送交我院科研处。 2.审批 ①我院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②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我院签署有关协议书。 ③由我院向市教委备案,并对获批准的学校进行命名,授牌。 三“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获得我院在教育科研选题、课题立项、专家咨询、人员培训、安排外出考察学习和信息资料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2.优先获得我院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的指导和帮助; 3.优先获得我院对教育科研课题成果总结、推广的指导和帮助; 4.接受我院交付的市级或国家级下达的研究课题,并按要求完成实验研究任务; 5.负责设置专门的教育科研机构,保证科研人员的稳定,制定规范的教育科研制度和长期规划,落实科研专项经费提供良好的科研资源,随时为我院提供完整、翔实的研究资料; 6.在当地乃至全市发挥教育科研的骨干和示范作用,主动扶持教育科研薄弱学校; 7.根据有关协议按时缴纳管理指导经费。 四、上述申报材料以区(市)县为单位于2004年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我院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教科院科研处。 联系电话:63853119(办)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 邮编:400015 全文下载: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开始签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