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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的通知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的通知
作者:重教科院    文章来源:重教科院〔2004〕140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3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各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在全市树立外语(双语)教学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全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应广大学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将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学校是指在我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典型性、先导性、试验性和示范性的外语(双语)特色学校或幼儿园、外语(双语)实验学校或幼儿园,是市教科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验点。

二、申报实验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外语(双语)教改实验3年以上,并有长期的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2.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水平在当地较高,具备开展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实验研究的必要条件和设备;

3.拥有一支合格的教育科研和外语(双语)教育教学骨干队伍;

4.具有必要的实验经费。

三、实验学校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申请单位,由所在区(县、市)教研机构推荐,经我院考察批准后命名、授牌: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可自愿申请。

2.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学校办学总体情况和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情况;

3)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4)学校外语(双语)实验领导小组、外语(双语)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简况;

5)缴纳评审费叁佰元整。

(二)审批

1.     我院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

2.     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我院签署有关协议书;

3.     由我院对获批准的单位进行命名、授牌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实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获得实验学校专家指导小组和所聘专家的指导;

2.优先享有在教育科研选题、立项、研究方案设计和信息资料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3.优先享有展示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成果的机会;

4.优先享有外出考察和学习的机会;

5.优先享有对科研人员和外语(双语)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的机会。

(二)义务

1.接受并完成市教科院下达的外语(双语)实验与研究的任务;

2.在当地乃至全市范围内发挥外语(双语)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3.稳定和发展科研和外语(双语)教育教学骨干队伍,不断提高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管理,确保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和实验研究所需经费、时间、地点和设备设施;

5.确保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和实验研究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得无故中断市教科院下达的实验与研究任务;

6.按时缴纳实验学校管理和指导费。

请有意申报实验学校的单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报各区县教研机构签署意见后,200531日前送市教科院科研处。

联系人:褚建和63853119(办)  66624987(小灵通)

  63853119(办)  66528920(小灵通) 

  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      邮编:400015

 

 

附件:重庆市教科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申报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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