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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进修校、教科所),各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在全市树立外语(双语)教学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全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应广大学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将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学校是指在我市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典型性、先导性、试验性和示范性的外语(双语)特色学校或幼儿园、外语(双语)实验学校或幼儿园,是市教科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验点。
二、申报实验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外语(双语)教改实验3年以上,并有长期的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2.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水平在当地较高,具备开展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实验研究的必要条件和设备;
3.拥有一支合格的教育科研和外语(双语)教育教学骨干队伍;
4.具有必要的实验经费。
三、实验学校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申请单位,由所在区(县、市)教研机构推荐,经我院考察批准后命名、授牌: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可自愿申请。
2.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学校办学总体情况和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情况;
(3)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4)学校外语(双语)实验领导小组、外语(双语)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简况;
(5)缴纳评审费叁佰元整。
(二)审批
1. 我院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
2. 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我院签署有关协议书;
3. 由我院对获批准的单位进行命名、授牌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实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获得实验学校专家指导小组和所聘专家的指导;
2.优先享有在教育科研选题、立项、研究方案设计和信息资料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3.优先享有展示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成果的机会;
4.优先享有外出考察和学习的机会;
5.优先享有对科研人员和外语(双语)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的机会。
(二)义务
1.接受并完成市教科院下达的外语(双语)实验与研究的任务;
2.在当地乃至全市范围内发挥外语(双语)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3.稳定和发展科研和外语(双语)教育教学骨干队伍,不断提高学校外语(双语)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管理,确保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和实验研究所需经费、时间、地点和设备设施;
5.确保外语(双语)教育教学和实验研究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得无故中断市教科院下达的实验与研究任务;
6.按时缴纳实验学校管理和指导费。
请有意申报实验学校的单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报各区县教研机构签署意见后,于2005年3月1日前送市教科院科研处。
联系人:褚建和63853119(办) 66624987(小灵通)
冉 霞63853119(办) 66528920(小灵通)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 邮编:400015
附件:重庆市教科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申报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