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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处是在院行政领导下,依托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中层管理机构。
二、统筹管理本院的科研工作。组织拟订本院科研计划,建立健全本院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表彰制度和奖励办法;负责本院科研课题的调查与统计,加强本院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与教材)的档案管理,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推优评先提供准确翔实的事实材料;加强本院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过程研究、结题、科研信息、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对本院科研业绩的论证;组织本院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
三、担任本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学术问题的审议。
四、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双语)实验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五、根据实际情况,拟订科研培训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组织和管理本院与外单位之间教育科研项目的合作与交流。
七、协助“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办理规划工作事务。
八、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调查与分析研究。
九、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四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