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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地区学生医疗保险新举措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因此,建立健全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对学生群体的保障力度已势在必行。现将全国部分地区学生医疗保险的新举措选摘如下: 北京: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17万元 2007年9月1日,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北京市城镇户口家庭的学生和婴幼儿只需每人每年缴纳50元,其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 据介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2007年6月就公布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覆盖全市180万人口,学生儿童参保人数达120万。北京市教委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对不具备学生儿童个人信息采集和录入能力的学校单位给予了大力协助。 上海:学生医保实现全覆盖 从2008年1月起,上海市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上海户籍0岁至18岁人群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至此,上海学生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中小幼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医保支付范围,也由从前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扩大到了普通门诊。 上海市教委、市医疗保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上海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学生医保实施工作进行了细致部署。根据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上海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将由所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统一办理;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将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初、高中班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 天津:外地农民工子女上学也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1月1日,《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实施,177万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也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天津市覆盖城乡、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 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凡在天津务工的外地农民工,已经参加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其在天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 深圳:每年投5000万实行少儿医保 从2007年9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少儿医保制度。《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少儿医保对象,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圳全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含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和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年儿童。为防止挂名参保等问题,深圳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任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才可参保。 深圳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定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连续参加少儿保险4年以上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不满4年的按照参保时间支付最高限额逐层递减。《办法》大幅提高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基本医疗费用平均支付率达80%。 目前,深圳少儿医保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0元。实行财政和少儿家庭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5元,少儿家庭支付75元,即少儿家庭只要每月支付6.25元,就能使孩子得到医疗保障。仅此一项,深圳财政每年支付预计约为5000万元。 哈尔滨:今年28.6万学生儿童享受医疗保险 从2008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有28.6万学生儿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参保儿童的年龄在出生28天至18岁之间。对于参保缴费的学生儿童政府给予补助,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家庭每年只需缴纳3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150元,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同时,不论几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贵阳:中小学生医疗保险实行“校长负责制” 覆盖农民工子女 2007年9月30日,贵阳市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均可参保。包括中小学生、农民工子女在内的近92万人享受到医保待遇。 为照顾学生及困难群体的利益,贵阳市还规定,普通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只需一次性缴纳11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在校生每人每年只需一次性缴纳10元,就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下文,要求各中小学校,包括职高、中专、技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为参保学生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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