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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基础教育评估 在我国,基础教育评估的主要形式为督导评估、质量监测和专业中介评估。 1.督导评估 自1986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全国或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各地十分重视督导队伍建设,西藏、广西、辽宁等省、自治区分管教育的副省长和副主席兼任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总督学。 近年来,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开展了 “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推动实施素质教育;一些地方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开展了督导检查。 2.质量监测 北京市教委委托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成立了“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课题组”,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经常性检测,并将质量状况每年向社会报告。经过两年的探索,2004年课题组第一次向社会进行了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报告。2005年,北京市正式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年报制度。 2007年11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成立。其主要职能为:按照依法监测、服务决策,科学评价、重在导向,准确诊断、探求规律的原则,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监测,准确地向国家报告基础教育质量的状况,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通过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发布,引导家长、学校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促进儿童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2008年,江苏省成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山东省建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3.专业中介评估 目前,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均开展了针对基础教育的评估工作。山东、浙江、江西则成立了专门的基础教育评估中心。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开展了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优质幼儿园评估,还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评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下设基教评估室,负责开展基础教育评估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评估 200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部分省份将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工作交给评估机构来完成,由相应的评估机构来制定具体评估的办法,如江苏省对职业技术教育实施星级评估。 高等教育评估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1.普通高等学校评估 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先后主要经历了三种形式: ——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指定。 ——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 ——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是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1998年,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随机抽取。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截至2004年底,使用该方案共评估了116所普通高等学校。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2.高职高专院校评估 2003年,教育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制订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开始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2004年开始,教育部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教育部制订评估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部定期抽查各省的评估结论。截至2004年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共评估院校10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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