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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规办〔2008〕3号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市属中专学校,委属单位,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渝教办[2006]43号)有关规定,我办决定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课题申报分规划课题(含中小学、高校)和专项课题(含: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育技术、教学仪器设备专项),两类课题均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各类课题研究时间均不得超过3年。
二、课题选题可参阅《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各类课题申报材料均为:我办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1份和课题论证活页5份(每份单独装订)(附件2)。本通知及课题申报有关材料均请从http://www.cqjy.com/上下载。
三、课题申请程序:课题申请者须首先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由有关单位评选后统一向我办推荐,我办组织专家对推荐课题予以评审立项。
1.中小学申请规划课题,须先向所属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教研机构评选,按规定向我办推荐,集中报送材料。
2.市属中专学校、委属单位和高校申请课题,须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评选,按规定向我办推荐,集中报送材料。
3.专项课题,由申请人直接向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无须经过所在区县教研机构),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评选,按规定名额向我办推荐,集中报送材料。我办不受理个人或个别申请。
四、课题推荐名额分配:各区县和各高校可向我办推荐5—10项,市属中专学校和委属单位各向我办推荐不超过3项,各专项课题业务管理部门向我办推荐课题不超过30项。
五、我办受理推荐课题材料时间为:2008年6月16—20日。提前或逾期恕不受理。
六、课题申报有关事宜咨询联系人:
1.规划课题:张鸿(62139188,63627291)
2.专项课题:赵淑兰(13002357003,63877075)
二ΟΟ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2.《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论证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