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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第四届科研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及新课程改革发展有关工作,促进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及新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校本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更好地为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服务,由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组织开展第四届科研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暨经验交流活动。根据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第四届科研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目的
展示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建立以来取得的优秀成果;展示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交流教师科研和教研工作经验;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教研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二、 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
1.评选范围
重庆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
2.评选对象
(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参研人员
(2)教学成绩突出的各级教学单位的教师
(3)有关教委(属)领导、教研室主任,学校校长
(4)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承研学校
3.推荐名额
(1)“教育科研优秀教研员”各区县推荐1名
(2)“国家教师科研基金优秀教师”各区县推荐2名
(3)“教育科研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区县推荐2名
(4)“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各区县推荐1名
(5)“教育教学优秀教师”各区县推荐2名
(6)各直属中小学推荐“国家教师科研基金优秀教师”、“教育科研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优秀教师”各1名
三、评选办法及推荐条件
1.评选办法
由各区县教研机构根据申报单位及个人科研成果推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并推荐。
2.推荐条件
(1)参评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以及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优秀科研教师、教学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应当在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校本研究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并在课程改革及校本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研究的成果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在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2)参评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以及新课程改革、教研成果推广先进单位须重视学校教师科研、教研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学校教师研究工作;学校领导积极参加并带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近年在本校、本地区取得较好科研成果。
(3)以教学成就突出参评的优秀教师、教研员,需取得经一定形式(如媒体介绍和报道,有关机构评选等)认可的优秀教学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的申请表(见附件),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依推荐名额进行初评。
2.报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统一推荐。
3.报重庆市教科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至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
五、报送材料事宜
1.报送时间、地点
请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院)与6月30日前统一将推荐材料送至市教科院教育发展研究所。
2.联系方式
地址:渝中区桂花园12号重庆市教科院发展所
电话:63627291 63877075 60994566
联系人:程艳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下载: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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