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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市教科院:
创新学习是我市率先研究并为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认可的具有现实意义的一种学习新理念,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创新学习”研究八年来,全市30余个区县、400余所学校参与了这一课题研究,广大实验学校积极研究、大胆探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或专访,尤其是《人民教育》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创新学习课题分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并于2005年11月圆满结题,专家组一致认为创新学习研究选题意义重大,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管理有序,成果显著,在全国起步早,实验规模大,已在境内外产生了广泛的积极影响。2004年我委专门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对该成果加以推广。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创新学习研究中工作主动积极、成绩突出的研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其形成的优秀研究成果,推动课题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我委《关于深化“创新学习”研究,推广“创新学习”研究成果的通知》(渝教办〔2004〕46号)文件精神,特组织评选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评选办法》(附件1)进行。
二、我委成立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评选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开展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评选及奖励工作。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联系人:胡方,联系电话:(023)63627291、66887161,传真:(023)63877075,网址:www.cxxxw.com,电子信箱:cxxxw@163.com,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邮编:400015。
三、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请各区县于2006年12月8日—12月12日将全部材料送市教科院创新学习研究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评选不收评审费。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认真作好组织、推荐工作,在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的基础上,为“十一五”期间的创新学习研究开好局。
附件:1.重庆市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2.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推荐表
3.创新学习研究先进个人推荐表
4.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申请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评选 创新 先进 通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印
附件1:
重庆市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和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一、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凡创新学习实验区县教研机构、各创新学习实验学校、子课题承担单位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二)评选标准
1.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积极参加创新学习研究,承担创新学习子课题项目并已圆满完成研究任务,学校有创新学习方面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不少于两篇);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创新学习研究各项活动,多次在创新学习研究论文评审、赛课或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奖;发挥辐射作用,承担市、区(县)创新学习现场活动或为创新学习活动献课。
2.创新学习研究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创新学习研究工作,主持或主研创新学习课题;创新学习课题研究成果突出,在市级创新学习论文或创新学习教案、现场课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创新学习杂志或著作上发表创新学习研究论文;在创新学习课题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申报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单位、个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创新学习研究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并报送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评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个。
二、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凡创新学习实验区县教研机构、各创新学习实验学校、子课题承担单位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
(二)评奖范围:
对上述参评对象以及与这些参评对象联合对创新学习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索,所取得的成果,均具备申奖资格。申奖项目既可以是集体承担的创新学习子课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集体或个人撰写的创新学习研究论文或专著。
其中子课题研究成果系指2002年以后立项并已通过由市创新学习研究总课题组组织的结题评审的成果。创新学习研究论文或专著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三)重庆市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共60项。
(四)评奖标准
一等奖:深入学习并积极运用创新学习理论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大面积或长时期的试验及方案发展中得到充分验证肯定,实践效果显著,有较大的推广价值或很强的指导意义,已在市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等奖:运用创新学习理论于教育教学实践,在较大面积和较长期的试验及方案发展中得到验证肯定,实践效果明显,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或指导意义,在所在区、县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等奖:在一定范围内成功引进、推广创新学习研究成果并取得一定效益,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至少在本校内产生了积极影响。
(五)申报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课题成果)的单位、个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申请表》(见附件4),尤其是研究成果简述。并报送:结题证书、结题评审意见复印件。
申报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论著成果)的单位、个人除认真填写《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申请表》外,还需提交论文或专著成果,并提供发表或出版的证明材料。
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七个,承担单位不超过两个。
申奖的各项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及其软盘一张(WORD格式)。
上述各项缺一即不予评审。
三、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填写评审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和教委(教育局)评审。由各区县统一将符合条件的成果、单位和个人报送至市创新学习研究中心。
(二)各区县报送创新学习研究优秀成果不限名额。各区县原则上推荐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不超过三个。区县教研机构原则上推荐1名,每所实验学校原则上推荐1-2名优秀研究者参加全市创新学习研究先进个人评选。
四、经批准的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在授奖前公布于《创新学习》杂志、创新学习网站。单位或个人对某项成果的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由市教委裁定。
附件2:创新学习研究先进集体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