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委直属中学、西师大附中、重庆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教体卫艺〔2005〕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我院决定举办2005年重庆市中学(高初中)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要把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与本地(校)音乐、美术学科新课程改革及学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我市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活动的具体事宜与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学音乐教研室、美术教研室联系。 附件:2005年重庆市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5年重庆市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一. 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2年9月1日前任教)的高初中在岗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二. 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 音乐 (市中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分复赛与决赛) 1. 复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1).声乐演唱 现场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钢琴伴奏(不得用伴奏带),长度不得超过6分钟。 (2).钢琴演奏 现场演奏一首自选的钢琴独奏曲,长度不得超过6分钟。 (3).器乐或舞蹈 现场演奏或表演,两项中任选一项。 ①.器乐选择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键盘乐器除外,乐器自备,任选独奏曲,长度不得超过6分钟。可使用钢琴伴奏 (不使用伴奏带)。 ②.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录音机(播放伴奏带用)均自备。长度不得超过6分钟。 2. 决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1).音乐教学基本理论(此项比赛用书面答卷的方式进行) ①.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②.音乐理论(含音乐欣赏)基础知识。 ③.音乐学科新课程(新课标)或教学大纲的有关知识。 (2).音乐教学基本技能 ①.声乐演唱(要求与复赛相同) ②.钢琴演奏(要求与复赛相同) ③.器乐或舞蹈(要求与复赛相同) ④.自弹自唱 根据指定的歌曲,在演唱的同时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⑤.合唱指挥 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二)美术 1. 美术基本常识与美术教育理论。现场书面答题,内容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初中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为120分钟。 2. 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工具、材料自备。要求利用教师所在地乡土特色材料或废旧材料,所带材料不得预先做成具有造型意味的半成品。时间为180分钟。 3. 色彩静物写生。水粉画、水彩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画种任选,除画纸(4开画纸)外,其他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4. 动漫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动漫设计制作,要求选手画5幅分镜头草图,并附文字说明;作品尺寸为640X480像素、24帧/秒;电脑及制作软件由比赛现场提供,作品配乐素材由选手自备(是否配乐不作统一要求)。时间为180分钟。 5. 水墨画创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创作,除宣纸(4尺3开)外,其他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三. 参赛办法 各地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的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一).音乐 1.中学音乐学科本届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区县(市)、委属中学、西师附中、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组织。复赛和决赛由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决赛选手由复赛产生。 2.以区县(市)、委属中学、西师附中、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为单位派出选手参加复赛。各区县(市)可报中学音乐教师2名;委属中学、西师附中、市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各选派音乐教师一名参加复赛。 3.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表)一式2份,加盖选手所在单位和选送单位(所在区县市)的公章,连同参赛费(复赛费180元;决赛费200元),于二ОО五年五月十五日前,上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中等教育研究所音乐教研室 (以邮戳为准)。 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400015;电传∶63620646;电话∶63602558。联系人∶甘元平。 (二).美术 1.中学美术学科本届比赛只举行由各区县、委直属中学、西师附中、市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选派教师参加的一场比赛,不分复赛、决赛。 2.以重庆市各区县(市)与委直属中学、西师附中、市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每个区县(市)可报高初中美术教师3——5名,委直属中学、西师附中、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可报高初中美术教师1——2名。 3. 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份,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报名登记表于2005年6月10日前上报。 4. 报名登记表报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中等教育研究所美术教研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中等教育研究所美术教研室,邮编:400015;电话:63631887;联系人:姚渝永。 5. 每名参赛选手需交参赛费200.00元正。 四. 评选 1. 由我院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2. 奖级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 以本次比赛的成绩决定参加全国比赛的选手。 五. 其他 1.具体的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参加过全国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重庆市2005年中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复赛选手登记表
|
报送单位 |
|
|
选手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
民族 |
|
|
所在学校 |
|
任教年级 |
|
|
学校地址 |
|
职 称 |
|
|
最后学历 |
|
毕业学校 |
|
|
参加教学时 间 |
|
邮编 |
|
住宅电话 |
|
|
单位电话 |
|
|
独唱曲目 |
|
|
钢琴曲目 |
|
|
演奏何种乐器(选择舞蹈者不填) |
|
|
舞蹈名称(选择乐器者不填) |
|
|
所在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选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复印)
2005年重庆市中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报名登记表
|
报送单位 |
|
|
选手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
民族 |
|
|
所在学校 |
|
任教年级 |
|
|
学校地址 |
|
职 称 |
|
|
最后学历 |
|
毕业学校 |
|
|
参加教学时 间 |
|
住宅电话 |
|
|
单位电话 |
|
|
邮 编 |
|
手 机 |
|
|
所在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选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复印)
全文下载:关于举办2005年重庆市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