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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教研室(教科所、进修校)、市教委直属小学、教科院巴蜀实验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5]19号)和《重庆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司[2005]9号)精神,为适应当前我国小学音乐、美术新课程改革与发展的高要求,迎接今年10月教育部师范司将举办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大赛的挑战,促进小学音乐、美术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与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质量,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举办“重庆市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2年9月1日前任教)的小学在岗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二、比赛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5]19号)的要求,本次竞赛内容为: (一)音乐 1、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现场听录音答题,音乐教育理论笔试内容依据《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 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二)美术 1、美术基本常识与美术教育理论。现场书面答题,内容《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120分钟。 2、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工具、材料自备。要求利用教师所在地乡土特色材料或费旧材料,所带材料不得预先做成有造型意味的半成品。时间180分钟。 3、色彩静物写生。水粉画、水彩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画种任选,除画纸(4开画纸)外,其他工具材料自备。时间180分钟。 4、动漫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动漫设计制作,要求选手画5幅分镜头草图,并附文字说明;作品尺寸为640x480像素、24祯/秒;电脑及制作软件由比赛现场提供,作品配乐素材由选手自备(是否配乐不作统一要求)。时间180分钟。 5、水墨画创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创作,除宣纸(4尺3开外,其他工具材料自备。时间180分钟。 三、推荐报名时间:音乐、美术参赛推荐报名时间均为6月10日前,请各区县(市)将参赛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交或寄至市教科院初教所朱娟老师处(电话:63620649),过时未报者视自动弃权。 四、参赛时间: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赛经费:按照“以活动养活动”的原则,每位参赛者缴参赛费200元。 六、参赛名额:各区县(市)在本地区初赛的基础上,推荐1——2名教师参赛。 七、参赛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八、竞赛评奖:本次竞赛将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〇〇五年四月八日 全文下载:关于举办重庆市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竞赛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