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及教育 管理干部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教科院发〔2021〕21号
院内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7月8日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经费管理,确保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9号)、重庆市财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7〕4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8〕45号)等相关培训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国培、市培、专题(项)培训以及院内自行组织的三个月以内的各项培训。
第二条 培训经费使用宗旨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核心能力,推动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培训经费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高质量完成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任务。
第三条 培训经费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
第四条 培训经费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纳入我院的预决算管理,国培市培以及专项(专题)培训实行独立核算。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条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如下:
(一)住宿费。指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住宿房间的选择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的原则。
(二)伙食费。指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工作用餐费用。用餐安排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培训场地费及设备费。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实验室、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的租金。
(四)讲课费与指导费。指聘请师资所支付的讲课报酬(税后),聘请师资对培训过程进行专业指导所支付的一般劳务报酬(税前)。
(五)资料费。指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必要学习资料费、网路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相关的考察、调研等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班主任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评估费、授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交通费、食宿等支出。
(八)参训人员外出培训发生的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返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六条 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经费标准
(一)国培项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9号)精神,结合当年度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立项的培训项目规定的经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时长等因素执行。
(二)市培项目
根据《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8〕145号)精神,结合当年度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立项的培训项目规定的经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时长等因素执行。
(三)专题(项)培训
专题(项)培训如有相应培训管理办法的,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如没有则参照重庆市财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7〕4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院内自行组织的三个月以内的各项培训
参照重庆市财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