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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教科院巴蜀实验校: 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渝人发〔2007〕7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和对象:我院从事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教职工。凡2004年以来已获市级部门或市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对确有新贡献者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志存高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投身重庆教育事业,在教科研工作或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推荐指标 各部门在全院教职工中推荐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四、推荐时间安排和程序 1、2007年5月24日11:00前各部门将推荐名单交党委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2、2007年5月28日-6月5日确定上报推荐人选并公示、上报相关材料。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