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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具体安排的通知各区县项目办、各项目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310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本期赛事,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赛课组组长及评委 本次赛课根据学科申报人数及专家资源综合考虑,由市教科院陈家尧等八位教研员担任赛课组组长,具体名单如下: 1.语文一组(初中语文) 陈家尧 2.语文二组(小学语文) 张咏梅 3.数学一组(初中数学) 张 斌 4.数学二组(小学数学) 陈祥彬 5.英语组(初中英语,小学英语) 陈春晖 6.文科综合(中小学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历史、地理) 曹雷 7.理科综合(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 阮享彬 8.艺体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 牛晓 各赛课组评委由市纪委驻市教委纪检组抽取。 二、赛课承办学校 本次赛课根据参赛对象数量及特点,设置以下赛点: 1.语文一组(初中语文):开州区德阳中学、北碚区朝阳中学 2.语文二组(小学语文):璧山区城北小学、金剑小学、文风小学 3.数学一组(初中数学):涪陵区第十四中学、第九中学 4.数学二组(小学数学):璧山区凤凰小学 5.英语组(初中,小学):永川区第六中学 6.文科综合(中小学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历史、地理):南岸区迎龙小学、大渡口区茄子溪中学 7.理科综合(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永川区兴龙湖中学 8.艺体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合川区高阳小学、南屏中学 三、赛课时间安排
四、其他要求 请各组长、各评委、各赛点承办学校、各参赛学校及教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5),认真做好赛课相关筹备事宜,确保赛课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本次赛课每个项目观摩人数(含领队)不超过5个,相关回执(附件6)请于报到时交赛点承办学校,便于相应观摩安排。 附件:1.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教研员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2.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评委的选聘及纪律要求 3.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参赛选手注意事项及要求 4.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参赛学校注意事项 5.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承办单位注意事项 6.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观摩回执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 优质课竞赛教研员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顺利进行,对参与竞赛活动的学科教研员提出以下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工作职责 各学科教研员为本学科竞赛工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项目办的要求高水平地完成本学科的竞赛工作。 (一)根据项目办的要求做好赛课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项目办的要求和承办学校的教学进度,协助确定上课课题和内容,参赛内容要能够前后衔接。 2.在正式比赛开始前1天到达比赛地点,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工作(评委的食宿及交通安排、借班学生安排、赛场的安全,调试相关设备等工作)。 3.协助项目办完成参赛选手的抽签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通知》要求,做好抽签的时间安排,组织好参赛选手的抽签。 (二)协助项目办做好评委的选聘和评分工作 1.严格按“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评委的选聘及纪律要求”,协助项目办推荐和选聘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专家作为评委候选人。 2.做好评委的培训工作。在大赛前一天组织评委认真学习《评委工作纪律》和《学科评分标准》。对评委进行评课的专门培训,并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对评分过程提出严格规范的操作要求。 3.全程监督评委评分过程,保障评委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办的各项要求做好本学科的竞赛活动,各项工作不得违规进行。 2.自觉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竞赛的客观、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 3.不得参与任何参赛学校选手的指导工作。 4.严禁接受参赛学校及选手的宴请、礼品和礼金 5.应该尊重评委的评分,不得给评委举荐选手或透露参赛选手的信息,更不得暗示评委给某些参赛选手评高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研员,经查证上报院领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 优质课竞赛评委的选聘及纪律要求 为确保“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评委的选聘和工作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选聘条件、原则和程序 1.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能公正地履行评委职责; (2)业务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熟悉新一轮课程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人员; (3)有从事优质课评比的经验。 2.选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各学科评委时采用“回避制度”,即不得在参赛选手所在区选聘评委。 3.选聘程序 (1)推荐:各学科教研员根据选聘条件和原则各推荐7名评委候选人。 (2)确定:在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由驻委纪检组抽签最终确定各学科评委名单,并由各学科通知确定的评委。 4.评委会的组成:每个学科由5名评委组成;各学科评委组长由市教委基教处确定。 二、纪律要求 1.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委工作的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 2.严格掌握学科评分标准,以选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作为评分的依据,不得有任何感情倾向和舞弊行为,评委之间不得互相举荐和照顾选手,确保竞赛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3.评委按照本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独立评分,按照统一要求的时间向项目办提交选手的得分,不得提前或延后公布选手的成绩。选手的参赛成绩一经公布就不得更改。 4.本着对竞赛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观众负责的精神,履行竞赛赋予的神圣使命,遵守竞赛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同项目办联系。 5.各学科评委委员必须执行项目办的决定,进场佩带工作证。评委不迟到、早退,听课时不得随意走动。评课时间内评委的移动电话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评委不能接受选手及其参赛学校的礼品、礼金和参加相关的宴请;不得在赛课前对选手进行指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的教学水平给予客观评价。 7.服从项目办的统一决定,凡不宜公开的个人意见不得私自向外公布。 8.自觉接受项目办和广大教师的监督,努力做好评委的各项工作。 9.违反上述纪律要求并经查证属实,项目办将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向评委所在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单位通报。 附件3 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 优质课竞赛参赛选手注意事项及要求 为了确保“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参赛选手提出以下注意事项及要求: 1.按照“重庆市第三期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的相关通知,各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抽签。 2.参赛选手在上课前一天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统一组织参赛选手见学生,参赛选手不得自行见借班学生,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参赛选手必须按申报的内容备课参赛,不得私自更改课题,每人提交教案5份(上课时由本人直接交给评委)。 4.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上、下课,不得拖堂。 5.选手应尊重评委,不得无理取闹,发现问题可向项目办反映,由项目办协调解决。 6.选手不能请评委对自己的课进行指导,更不得给评委送礼和宴请评委。 7.选手之间应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不得互相攻击、诋毁。 8.选手遵守承办学校的有关规定,爱护相关的设备设施。 9.各学科的特殊规定,由各学科负责人报项目办同意后实施。 10.违反上述注意事项及要求的参赛选手,经查证属实,项目办将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4 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 参赛学校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圆满完成,对参赛学校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参赛学校应高度重视本次竞赛,安排专人负责和协调本次大赛,各参赛学校可派1名领队到承办区县/学校协调相关工作。 2.领队负责组织、带领本校参赛选手按时到达比赛地点,与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协调相关事宜,提前告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3.做好选手的思想工作,确保参赛选手顺利完成比赛。 4.尊重评委,不影响评委公正评分。 5.在竞赛中遇到问题请与主办和承办单位协调处理,保持参赛学校及教师形象。 附件5 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 竞赛承办单位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的圆满完成,对承办单位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大赛工作,安排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赛课期间赛场的安全工作,保证借班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做好赛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各方面工作人员的安排(如统分计分员、计时员、电教人员、报幕员、联络员、勤杂人员等)和赛场环境的营造(承办地点大门口显示屏统一为“欢迎参加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的各位代表”,赛场内横标统一为“重庆市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优质课竞赛XX组赛场”,制作“评委席”、“记分员”、“计时员”“参赛选手”等座牌)。做好赛课期间摄像安排。 四、根据大赛要求,做好课程内容的调整,安排好上课班级,并动员上课所在班级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赛课工作。 五、为选手上课提供必需的多媒体设备、小黑板等设备。部分学科的特殊需要由组长另行协调安排。 六、负责联系评委的食宿、交通工具,为评委评课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七、严格保守大赛秘密,承办单位领导、教职工不得私自受人之托做有碍参赛选手公平竞赛之事,保持本单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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